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:
  本公司已訂有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』,明訂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
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明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例如:性別、年
齡、國籍及文化、專業背景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。
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
之能力如下:
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
五、產業知識。

六、國際市場觀

七、領導能力。

八、決策能力。

 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,包括4位獨立董事,成員具備財金、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。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佔比為14%,獨立董事佔比為57%,4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落在0-4年,其中有2位董事年齡在51-60歲、2位董事年齡在61-70歲、3位董事年齡在71-80歲,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,以落實性別平等及多元化目標,目前女性董事1位佔比為14%。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:

董事
姓名
多元化核心項目基本組成產業經驗專業能力








年齡

獨立董事

任期年資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51

60
61

70
71

80
3


3

6
黃逸駿中華民國 V          VV 
陳在樸中華民國V  V   V    V  V  
陳萬得中華民國       V        VV  
蘇聰敏中華民國      V    V  V   VV 
劉一震中華民國       V  V  V     V
張東隆中華民國   VV  V    VV  
鄭琴馨中華民國     V  V    V  VV